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公司管理层提请,就公司有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公司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