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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及(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0日及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唐博学先生、鞠江先生、陈晶晶女士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5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838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陈晶晶女士、平勇涛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4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435,838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426,051,015股减少至425,615,177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35,838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4日至2022年6月27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8楼联系人:熊瑶佳联系电话:0755-86013669联系传真:0755-83348369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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