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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康晓岳)

本人康晓岳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1964年11月,于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曾任江西省司法厅科员,深圳法制报社记者、编辑、专刊部主任,广东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5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全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战略委员会未召开过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审议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董事等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前述3次会议均由本人主持召开。会前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查,会上从法律专业角度充分发表了自己的建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年度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人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保持着密切地联系,在报告期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并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规定相结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工作、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筹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全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报告期,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度,公司提名董事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康晓岳2024年3月30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祚文)

本人何祚文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1962年10月,1983年获得经济学(会计)学士学位,2005年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电力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校纪委委员,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分所负责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一、二、四届)咨询专家,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调查委员会主任,深圳市社会组织纪委委员,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党总支书记,深圳市天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主要社会职务有:深圳大学校外硕士导师,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资本市场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深圳市广电文化旅游体育局、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专家库专家。

报告期,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6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全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职务,并分别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均由本人主持召开。作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本人认真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有效发挥了个人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本人出席会议6次,审议了公司披露薪酬情况、调整独立董事津贴、集团副总经理试用期考核方案及结果、高管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应用方案、2023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事项。

全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3次。针对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董事等事项,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进行了详细审查,确保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年度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人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保持着密切地联系,在报告期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并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规定相结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工作、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筹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全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报告期,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查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

2023年度,公司提名董事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会计领域的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何祚文2024年3月30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米旭明)

本人米旭明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1975年10月,2006年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深圳大学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访问学者;现任深圳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6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共出席股东大会3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战略委员会未召开过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均由本人主持召开,审议了公司披露薪酬情况、调整独立董事津贴、集团副总经理试用期考核方案及结果、高管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应用方案、2023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事项;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出席会议4次,会上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及时掌握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议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有效发挥了个人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年度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人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保持着密切地联系,在报告期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并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规定相结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工作、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筹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全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报告期,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

2023年度,公司提名董事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同时持续加强学习,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米旭明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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