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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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