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四)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