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15-15:00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6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新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253,680,9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64%。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5人,代表股份158,378,457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20%;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95,302,47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93%。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233,260,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8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39,938,016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0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93,322,22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60人,代表股份20,420,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9%。
其中:内资股股东52人,代表股份18,440,441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1%;外资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1,980,25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5%。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22,784,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1%。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参与表决股东 | 253,680,935 | 247,515,527 | 97.5696% | 296,800 | 0.1170% | 5,868,608 | 2.3134% |
其中:A股股东
其中:A股股东 | 158,378,457 | 152,233,449 | 96.1200% | 276,400 | 0.1745% | 5,868,608 | 3.7054% |
B股股东 | 95,302,478 | 95,282,078 | 99.9786% | 20,400 | 0.0214% | 0 | 0.0000% |
中小股东 | 22,784,733 | 16,619,325 | 72.9406% | 296,800 | 1.3026% | 5,868,608 | 25.7568% |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2,123,248股股份)及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5,106,130股股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合计157,229,378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参与表决股东 | 96,451,557 | 82,624,759 | 85.6645% | 13,826,798 | 14.3355% | 0 | 0.0000% |
其中:A股股东 | 93,272,327 | 81,283,187 | 87.1461% | 11,989,140 | 12.8539% | 0 | 0.0000% |
B股股东 | 3,179,230 | 1,341,572 | 42.1980% | 1,837,658 | 57.8020% | 0 | 0.0000% |
中小股东 | 22,784,733 | 8,957,935 | 39.3155% | 13,826,798 | 60.6845%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