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80亿人民币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9-045)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本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MTN586号)(以下简称“586号接受通知书”),批准本公司注册发行中票,注册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586号接受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9年10月10日,本公司根据586号接受通知书,完成发行了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票”)。本期中票按面值发行,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为3.6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票发行的主承销商。
本期中票的发行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金额: | 人民币20亿元 |
期限: | 3年 |
面值: | 人民币100元(RMB100元) |
发行价格: | 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
计息方式: | 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并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
发行对象: | 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发行方式: |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 |
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 |
发行首日: | 2019年10月8日 |
债权债务登记日: | 2019年10月10日 |
起息日: | 2019年10月10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中票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 |
信用评级结果: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中票的债项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
中期票据担保: |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
本期中票发行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到期债务。本期中票发行的有关文件详情,请参见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特此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