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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及提供关连\\联方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关于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接受及提供关连\联方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控股子公司接受及提供关连\联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事前对中集产城控股子公司接受及提供关连\联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核实,我们认为上述关连\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是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各方签署的《盈余资金借用框架协议》是在日常业务中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2、我们认为上述关连\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关连\联董事王宏先生、胡贤甫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

何家乐潘正启吕冯美仪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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