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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1-10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背景:2021年5月,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之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瑞科”)与鞍钢科技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科技”)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中集”),双方各占50%股权,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鞍钢中集主要负责建设并运营焦炉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该项目合作已经过深圳安瑞科及鞍钢科技的董事会批准。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安瑞科”)于2021年5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成立焦炉气制液化天然气及联产氢气合营公司》公告。

2、2021年11月9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深圳安瑞科向其参股公司鞍钢中集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该笔股东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鞍钢中集前期开办费用及市场前期开发,期限1年,按照年化利率3.48%计算利息。鞍钢科技需同比例、同条件提供借款。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鞍钢中集临时资金解决方案,待其收到股东注资款之后,即优先偿还深圳安瑞科及鞍钢科技的借款。如鞍钢科技提前收回借款,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款项同时收回。

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鞍钢中集

公司名称: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4MA11977P7H
成立日期:2021年8月6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2单元920室
法定代表人:崔航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负责建设并运营焦炉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
股权结构:深圳安瑞科及鞍钢科技分别持有鞍钢中集50%股权,鞍钢中集为深圳安瑞科参股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鞍钢中集于2021年8月6日成立,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经本公司合理查询,鞍钢中集非失信责任主体人。

三、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情况

于2021年11月9日,深圳安瑞科与鞍钢中集签署《借款合同》。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鞍钢中集前期开办费用及市场前期开发,期限1年,按照年化利率3.48%计算利息(参考市场银行借款利率)。鞍钢科技需同比例、同条件提供借款。

根据鞍钢中集合资协议,尚待相关政府部门立项等审批程序,暂未满足股东出资条件。目前鞍钢中集前期开办费用不足,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推进鞍钢中集前期开办及市场开发进程,为其正式投入生产培育市场,符合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鞍钢中集临时资金解决方案,待其收到股东注资款之后,即优先偿还深圳安瑞科及鞍钢科技的借款。如鞍钢科技提前收回借款,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款项同时收回。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鞍钢中集所有相关股东均已同意按同等条件进行借款,不存在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借款的情形,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等措施,符合本集团对于财务资助风险的管控要求。同时,目前鞍钢中集正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办理能评批复等立项审批工作,待鞍钢中集满足相关注资条件收到股东注资款人民币2亿元之后,则有能力偿还深圳安瑞科的借款。未来还款具有保障,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本公司的影响

鞍钢中集利用冶炼尾气制取氢气联产LNG,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减少低热值燃气直接燃烧的氮氧化物排放问题,且转化为天然气后可用于替代高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属于双向减排项目,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同时,焦炉气制液化天然气及氢气是中集安瑞科非常规清洁

能源业务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合资公司鞍钢中集能更好地拓展天然气及氢气下游应用市场的机会,打造端到端示范性产业生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基于合资公司鞍钢中集各方股东平等协商,确保双方同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也无需本集团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有利于公司合作业务的开展,对制氢气联产液化天然气的开发运营项目有着积极的影响。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议案已于2021年11月9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连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和同等条件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任一方股东利益的情形,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核查,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深圳安瑞科向鞍钢中集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且该事项是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订立,为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属公平合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集团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约为人民币8,5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19%。其中,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智能”)提供的财务资助人民币1,500万元目前已逾期。该笔财务资助由中集智能的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提供担保,该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目前本公司与中集智能尚在积极协商还款事宜,以最大程度减少潜在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25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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