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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4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2-07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22-064)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14:4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孔国梁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38,581,61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9.4874%。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42,967,75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482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5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95,613,86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0045%。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8,227,24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3.024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613,38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198%;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5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95,613,86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0045%。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70,354,37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463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70,354,37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4631%。

本公司董事孔国梁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监事马天飞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吴三强先生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贺莉莉律师、关骁律师及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以下第

(1)至(11)项议案。其中,第(1)至(10)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1)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35,24899.9230%1,630,6700.0763%15,7000.0007%
与会A股股东466,580,87899.6484%1,630,6700.3483%15,7000.0034%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580,87898.6075%1,630,6701.3793%15,7000.0133%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2) 《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39,64899.9232%1,626,2700.0760%15,7000.0007%
与会A股股东466,585,27899.6493%1,626,2700.3473%15,7000.0034%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585,27898.6112%1,626,2701.3755%15,7000.0133%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3) 《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35,24899.9230%1,626,2700.0760%20,1000.0009%
与会A股股东466,580,87899.6484%1,626,2700.3473%20,1000.0043%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580,87898.6075%1,626,2701.3755%20,1000.0170%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4) 《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35,24899.9230%1,626,2700.0760%20,1000.0009%
与会A股股东466,580,87899.6484%1,626,2700.3473%20,1000.0043%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580,87898.6075%1,626,2701.3755%20,1000.0170%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5) 《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36,04899.9231%1,625,4700.0760%20,1000.0009%
与会A股股东466,581,67899.6486%1,625,4700.3472%20,1000.0043%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581,67898.6081%1,625,4701.3749%20,1000.0170%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6) 《关于本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90,04899.9256%1,571,4700.0735%20,1000.0009%
与会A股股东466,635,67899.6601%1,571,4700.3356%20,1000.0043%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635,67898.6538%1,571,4701.3292%20,1000.0170%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7) 《关于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40,64899.9233%1,620,8700.0758%20,1000.0009%
与会A股股东466,586,27899.6495%1,620,8700.3462%20,1000.0043%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586,27898.6120%1,620,8701.3710%20,1000.0170%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8) 《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39,84899.9232%1,541,7100.0721%100,0600.0047%
与会A股股东466,585,47899.6494%1,541,7100.3293%100,0600.0214%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585,47898.6113%1,541,7101.3040%100,0600.0846%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9) 《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40,64899.9233%1,540,9100.0721%100,0600.0047%
与会A股股东466,586,27899.6495%1,540,9100.3291%100,0600.0214%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586,27898.6120%1,540,9101.3033%100,0600.0846%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36,04899.9231%1,545,5100.0723%100,0600.0047%
与会A股股东466,581,67899.6486%1,545,5100.3301%100,0600.0214%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581,67898.6081%1,545,5101.3072%100,0600.0846%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11) 《关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于拟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36,935,24899.9230%1,546,3100.0723%100,0600.0047%
与会A股股东466,580,87899.6484%1,546,3100.3302%100,0600.0214%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580,87898.6075%1,546,3101.3079%100,0600.0846%
与会H股股东1,670,354,370100.0000%00.0000%00.0000%

2、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了以下第(12)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 《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56,562,92899.8737%1,489,4100.1184%100,0600.0080%
与会A股股东466,637,77899.6605%1,489,4100.3181%100,0600.0214%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116,637,77898.6556%1,489,4101.2598%100,0600.0846%
与会H股股东789,925,150100.0000%00.0000%00.0000%

对本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持有的880,429,220股H股股份均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莉莉、关骁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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