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集团对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风险可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利益。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
杨雄
张光华
吕冯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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