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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方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方大集团调整
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调整保证金额度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作为地铁屏蔽门、高端节能幕墙行业的领军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
的铝材作为原材料。近年来,由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展以及市场供求量的变化,
铝的价格波动较大,而铝材价格在公司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如果单一在传
统现货市场实施采购,其价格波动风险将无法控制,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
风险,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也将受到极大挑战。为规避铝材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
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有必要
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提前锁定公
司主要原材料铝材的相对有利价格,积极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名义开立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
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近年,随着公司业务量逐年增长,铝材
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材料,使用量也越来越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规
避铝材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
健康、稳定增长,将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 1,000 万元调整至 3,000
万元。
二、调整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
    2、保证金额度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名义开立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
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审议通
过将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 1,000 万元调整至 3,000 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实物使用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协作开展,审计监察部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检查、
监督,企业管理部负责期货业务的跟踪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
    (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
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能够有效的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三)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
需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
    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
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
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
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
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
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6、客户违约风险:铝价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
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五、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该制度
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
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
波动风险。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
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
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
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
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生产成本的相对稳定,
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
布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 号)执行。
八、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1、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
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
了具体操作规程。 3、公司将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 1,000 万元调整
至 3,000 万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
额度由 1,000 万元调整至 3,000 万元。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将保证金额
度从 1,000 万元提升到 3,000 万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
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方大集团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保证金额度从
1,000 万元提升到 3,000 万元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战果
                     丁   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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