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万达
邓 磊
郭晋龙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