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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范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原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示;同时将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各期间报告时,无需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但应当对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增加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1,669.62万元,减少期初其他综合收益516.64万元;对各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如下:

1、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减值准备,调整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69.07万元,减少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14.50万元,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330.59万元,增加期初盈余公积0.83万元,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152.15万元。

2、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原计提的减值准备一并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期初其他综合收益516.64万元,增加期初盈余公积51.66万元,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64.98万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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