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各项议案均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