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利和”)通知,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其于201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1月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份7,509,125股,减持比例为本公司总股本的1.1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期间 | 本次减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
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6日 | 2,709,125 | 0.25 |
大宗交易 | 2010年12月17日-2010年12月22日 | 4,800,000 | 0.95 | |
其它方式 | ------ | ------ |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A股 | 16,707,328 | 3.31 | 24,082,363 | 2.21 |
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实施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回购注销B股股份,存在导致时利和持股数量及比例被动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未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时股份锁定承诺。
三、备查文件
《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