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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玉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充分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审计义务,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所有成员按其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同时公司支付任期内担任监事津贴;

2、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将遵循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其他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同时公司支付任期内担任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因有2位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同意董事

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积极推进解决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各项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10,717,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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