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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二○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2018年-2020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补充合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请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二○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同意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2018年-2020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补充合同》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粤高速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杜军先生、卓威衡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20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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