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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游小聪先生、曾志军先生、卓威衡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根据议案中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财务公司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整,占本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82,342.68万元的40.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3楼04单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3楼04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砥砺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24816292G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4H244010001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支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2019年度营业收入37,861.96万元,净利润24,576.9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78,686.61万元、净资产261,901.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原《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00,000,000.00)”,修订为“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整(¥3,000,000,000.00)”。

(二)原《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2、信贷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2,000,000,000.00)”,修订为“2、信贷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亿元整(¥4,000,000,000.00)”。

(三)将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我司下属关联企业。

(四)除上述变化外,原《金融服务协议》条款无其他变化。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21%股权后,公司与财务公司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存贷款额度已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根据目前最新经营状况,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提高了存贷款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管理收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0,000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0,000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认为该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粤高速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粤高速自2017年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后,定期披露了《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涉及财务公司存款、贷款金融业务的出具了专项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合规、充分。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内控较为健全,风险可控。

3、粤高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粤高速利益。

4、粤高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增加存贷款额度,符合粤高速实际运营情况和资金管理需求。

5、粤高速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卓威衡先生、游小聪先生回避了表决。

七、中介机构意见

自2017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后》,公司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就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上述专项报告公司已定期于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八、其他事项

为保障本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分析了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业务合作可能出现的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了相应责任人,形成《关于在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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