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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许昌晨鸣3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许昌晨鸣 3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出售许昌晨鸣 30%股权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管理风险,公司拟出售持有的
许昌晨鸣 30%股权,出售价格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经审核,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
方式以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依据,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施转让,交
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风险,
促进公司整体效益提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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