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晨鸣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为武汉晨鸣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的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武汉晨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武汉晨鸣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其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