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4-27
2014 年 04 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合称为“本集团”)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王小军 独立非执行董事 出差在外 郭国庆
本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代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职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司燕霞
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订,两种文体若出现解释上的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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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于 2014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本公司未有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或重述。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期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人民币元) 1,227,854,663.29 1,055,640,495.32 1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元) 143,350,797.52 146,739,417.67 -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
127,378,556.04 138,769,476.60 -8.21%
民币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元) 170,050,402.52 48,651,126.55 249.53%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48 0.50 -4.00%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48 0.50 -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0% 4.76% 减少 0.56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度末增减(%)
总资产(人民币元) 7,131,952,969.68 6,566,006,124.91 8.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元) 3,487,062,608.76 3,344,648,576.49 4.26%
截止本季度报告披露前一交易日的本公司总股本为 295,721,852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 股”)为 183,728,498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为 111,993,354 股。
报告期末至本季度报告披露日,本公司股本未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81,604.2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
19,392,596.67
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561,734.79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5,306.48
小计 19,667,772.60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020,9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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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影响额 2,674,562.36
合计 15,972,241.48 -
二、本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878 户(其中 A 股股东为 9,876 户,H 股股东为 2 户(注 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股东性质 股份类别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
总股本 (股) 条件股份数 情况
比例 量
(%) (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 2) 境外法人 H股 37.87% 111,993,254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A股 26.21% 77,510,167 -
人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国有法人 A股 2.05% 6,059,428 6,059,428 质押并冻结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 基金 A股 2.00% 5,904,945 -
投资基金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A股 1.99% 5,892,943 -
人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 基金 A股 1.81% 5,362,584 -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 基金 A股 1.62% 4,792,048 -
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 基金 A股 1.53% 4,516,731
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基金 A股 1.13% 3,349,659
哥伦比亚大学 境外法人 A股 1.12% 3,317,433
前十名无限售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 持有数量
股份数量(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 2) 111,993,254 H股 111,993,25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7,510,167 A股 77,510,167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904,945 A股 5,904,945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5,892,943 A股 5,892,943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62,584 A股 5,362,584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4,792,048 A股 4,792,048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16,731 A股 4,516,731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3,349,659 A股 3,349,659
哥伦比亚大学 3,317,433 A股 3,317,433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78,296 A股 2,87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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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 ①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 康元」)与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保 科力」)于 2004
年 1 月 2 日签订《股权转让暨托管协 议》和《股权质押协议》,保科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059,428 股原境内法
及一致行
人股直接转让、托管及质押给健康元;②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为健康元直接及间接拥有 100%权益的控股子公
动人的说 司;③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同属博时基金
明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④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建设银行-长城消费增值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⑤公司未知上述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 1:H 股股东总人数根据本公司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的数据统计。
注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H 股名义持有人,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
元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TOP SINO INDUSTRIES LIMITED SHENZHEN A/C)所持有的本公司
50,660,052 股 H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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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本报告期,本集团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变动幅度
项 目 变动原因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
货币资金 1,115,608,739.96 761,044,135.54 46.59% 主要是本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288,758,965.32 202,437,865.84 42.64% 主要是本报告期预付的工程款、设备款增加所致。
主要是本报告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以及员工预
其他应收款 56,889,204.29 39,477,295.95 44.11%
支备用金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840,993,530.73 491,084,453.79 71.25% 主要是本报告期向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97,251,491.79 61,780,193.14 57.42% 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客户预订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40,917,172.03 90,493,756.24 -54.78% 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员工上年年终奖金所致。
应付利息 24,694,650.99 15,434,979.65 59.99% 主要是本报告期应付中期票据的利息增加所致。
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
主要是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导致外币借款的汇兑
财务费用 10,192,562.95 -3,534,966.64 388.34%
损失增加以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4,086,940.21 3,185,704.22 342.19% 主要是本报告期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61,734.79 1,006,067.22 -155.83% 主要是本报告期末持有的股票市值减少所致。
主要是去年同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本报告
投资收益 1,409,340.57 2,162,744.23 -34.84%
期未发生所致。
主要是本报告期本集团领取的政府补助同比增
营业外收入 20,303,264.42 7,291,019.38 178.47%
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73,757.03 134,037.98 -44.97% 主要是本报告期期资产报废金额减少所致。
主要是本报告期完成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的
少数股东损益 5,645,880.92 2,055,511.49 174.67% 股权转让,与上海丽珠相关的少数股东损益增加
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375,047,811.57 987,724,095.23 39.21% 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回款同比增加所致。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8,315,220.04 5,213,924.69 59.48% 主要是本报告期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主要是本报告期随着销售增长,采购支出相
374,001,612.52 270,328,722.42 38.35%
现金 应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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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上年同期,本集团出售部分交易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7,153,632.87 -100.00% 性金融资产,收回投资,而本报告期未
发生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129,924.00 68,000.00 91.06%
增加所致。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银承保证金和信
4,831,965.91 1,500,000.00 222.13%
的现金 用证保证金增加所致。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增资,收到少数股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000.00 - 100.00%
东的增资款。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44,114,987.17 207,224,195.44 66.06% 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增港币贷款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回银行解付的保证金,而
1,956,000.00 -100.00%
的现金 - 本报告期未发生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00,000.00 96,454,960.94 -99.17% 主要是本报告期偿还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分红,支付少数股东
19,938,047.22 6,349,152.63 214.03%
支付的现金 股利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 2013 年初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
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以下简称“B 转 H 项目”),截至 2014 年 1 月 16 日,B 转 H 项目实施完成,公司 B 股转为 H
股在联交 所主板上市及交易。
本公司 H 股上市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国际形象及品牌知名度,同时,本公司将拥有更加广阔的融资平台和价值实现
平台,有利于本公司参与境外资本运作,完 成高效便捷的融资,实施境内外的业务拓展和资源整合,加速推进本集团的国
际 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本集团综合竞争力。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期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股改承诺 - - - - -
收购报告书 - - - - -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 - - - -
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 深圳市 在公司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 2014 年 1 长期 履行中
行或再融资 百业源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以下简称“B 月 10 日
时所作承诺 投资有 转 H 项目”)中,承诺人提供了如下内容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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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 函:
司、健 1、受限于以下第 2 和第 3 条的情况下,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
康元 司和个人现在或将来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丽珠集
(以下 团不时的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存在竞争或存在潜
统称 在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为“受限制业务”)。
“承诺 2、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人发现任何与受限制业务构成
人”) 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丽珠,并按合理和公
平的条款和条件将该业务机会首先提供给丽珠集团。如丽珠集
团放弃该业务机会时,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人可按不优
越于提供给丽珠集团的条款和条件接受该业务机会。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人拟转让、出售、出租、
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受限制业务直接或
间接构成及潜在构成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以下简称“该
等出售及转让”),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人将向丽珠集
团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优先受让权。如丽珠集团放弃该等
优先受让权时,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人向其它第三方作
出该等出售及转让时的主要条款不可以优越于提供给丽珠集
团的条款。
4、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不会利用与丽珠集团股东
的关系或者以丽珠集团股东的身份,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损害
丽珠集团及其他股东权益的任何事务。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不会直接或间接:a) 在任
何时间诱使或尝试诱使丽珠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顾问终止受雇于丽珠集团或作为丽珠集团的员工或
顾问(以适用者为准),而不论该人士之有关行动是否有违该
人士的雇佣合约或顾问合约(如适用);或
b) 在任何人士终止担任丽珠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顾问后的三年内,雇用该人士(在本承诺函出具日
当天为本公司或/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外的控股子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顾问之人士除外),而该人士拥有或可能
拥有关于受限制业务的任何机密资料或商贸秘密;或
c) 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人士透过或作为任何人士、商号或公
司(与丽珠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竞争者)的经理、咨询人、顾问、
雇员或代理人或股东,向与丽珠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进行业务的
任何人士招揽或游说或接纳订单或进行业务,或对任何与丽珠
集团进行交易或正就受限制业务与丽珠集团磋商的人士,游说
或怂恿其终止与丽珠集团的交易或缩减其正常与丽珠集团进
行的业务额,或向丽珠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征求更有利的交易条
款。
6、承诺人及承诺人的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承诺:
a)承诺人及承诺人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允许及
促使有关联系人(丽珠集团除外)允许丽珠集团的独立董事最
少每年审阅一次承诺人及承诺人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
司遵守本承诺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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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承诺人及承诺人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须提供
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年度审阅及执行本承诺函的一切所需数据;
c)允许丽珠集团透过年报或公布披露经丽珠独立董事审
阅有关承诺人及承诺人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遵守及
执行本承诺函事项的决定;
d)承诺人(并代表承诺人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
须每年向丽珠集团提供有关遵守本承诺函条款的确认书,以供
丽珠集团载入其年报。
7、自相关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人承诺承担因承诺人(或
承诺人除丽珠集团外的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的联系人)违反相
关承诺函任何条款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8、上述承诺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a)承诺人及承诺人任何控股子公司不再成为丽珠集团的
控股股东;
b)丽珠集团终止其股份在聊交所及其它海外证券交易所
上市(但丽珠集团的股份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健康元 健康元于公司 B 转 H 项目实施过程中,签署如下内容的承诺函: 2014 年 1 6 至 12 履行中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0.07(1)条 月 10 日 个月
向公司及联交所承诺,除获联交所的豁免外,否则我们将不得
(并将促使有关登记持有人不得)进行下列事项:
1、自上市说明书中披露我们持有公司股权当日起至协议上市
的证券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起计满 6 个月之日期止期间(“首个
限制期”),出售在上市说明书所列由我们实益拥有的公司证
券,或就该等由我们实益拥有的证券订立任何协议出售公司证
券,或设立任何选择权,权利、利益或产权负担;及
2、在首个限制期届满当日起计的 6 个月内,出售在上市说明
书所列由我们实益拥有的公司证券,或就该等由我们实益拥有
的证券订立任何协议出售公司证券,或设立任何选择权,权利、
利益或产权负担,以致我们在出售该等证券、或行使或执行有
关选择权、权利、利益或产权负担后不再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我们在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0.07(2)条附注(3)向
公司及联交所进一步承诺,在上市说明书披露我们持有公司股
权当日起至协议上市的证券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起计满 12 个月
之日期止期间:
1、如我们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0.07(2)条附注(2)将
我们名下实益拥有的公司证券质押或押计予认可机构(按《银
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 155 条)的涵义)作为受惠人以取
得真诚商业贷款,我们将立即通知公司该项质押或押计事宜以
及所质押或押记的该等证券数目,及
2、如我们接到承押人或承押记人的指示(不论是口头或书面),
指任何该等用作质押或押记的公司证券将被沽售,我们将立即
将该等指示内容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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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公司 健康元 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在办理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销售时发表 2008 年 12 长期 视情况履
中小股东所 以下承诺: 月 17 日 行
作承诺 1、健康元转让所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时,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2008]15 号公告)相关规定。
2、健康元计划未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丽珠集
团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以上的,健康元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丽珠集
团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天诚实 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计划实施 B 转 H 项目时,签署了如 2013 年 1 公司 B 履行完毕
业有限 下内容承诺函:在丽珠集团安排的第三方就本次丽珠集团 B 转 月 25 日 转H方
公司 H 事宜向本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的情形下,就本公司目前所持 案实施
有丽珠集团 50,660,052 股 B 股股份,本公司同意放弃行使该等 完成之
现金选择权,并且同意继续持有并保留该等股份至其按照本次 日止。
方案变更为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且自本承
诺函签署之日至本次方案实施完成之日,本公司不会购买或出
售丽珠集团的股份(包括 A 股和 B 股)。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 本公司实际控股人朱保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广霞女士,及本公司控股股份健康元及其控股股东
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推进本公司 B 转 H 项目的实施,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详
出承诺 细内容请见上表。
承诺的解决期限 不适应
解决方式 不适应
承诺的履行情况 不适应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最初投资成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占期末证券
证券 证券 本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会计核算
证券简称 数量 数量 总投资比例 股份来源
品种 代码 (人民币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科目
(股)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