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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非执行董事田秋生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田秋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田秋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田秋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田秋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田秋生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田先生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和西北大学。1982年7月至2005年7月,

在兰州大学任教,并任兰州大学经济系副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05年7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200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中心特邀经济学家,广东省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局金融顾问,广东省金融智库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2014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000507.SZ)独立董事;自2017年8月至今,任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24.SZ)独立董事;自2017年10月至今,任方圆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9978.HK)(原方圆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08376.HK),已于2020年5月28日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2491.北京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自2019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7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

征集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投票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股东需审议议案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A股股东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H股股东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向H股股东寄发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H股股东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及截止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6:30名列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

(2)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或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A股股东而言)或与H股股东通知一并寄发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合称或单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就A股股东而言: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机构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机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法人/机构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H股股东请依据H股股东通知所附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授权征集投票权委托书的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法人/机构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就A股股东而言)或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H股股东而言)收到时间为准。

①A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②H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收件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29801333

传真:852-281081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与H股股东通知一并寄发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举行前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④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适用授权委托书/委任表格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三、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征集人:独立非执行董事田秋生

2022年9月22日

附件: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委托书

附件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田秋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特别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授权委托人根据本人意愿,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注: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2:公司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田秋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特别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授权委托人根据本人意愿,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时止。(注: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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