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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3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号、2023-022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4月18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3人,共持有409,944,57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34%,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370,806,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39,13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381,174,880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0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8,769,69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4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第1-16项提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3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3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41,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41,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41,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及支付报

酬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3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3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3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3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3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吴定刚先生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3,836,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3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146,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89,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18%;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对长虹RUBA电器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3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4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3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7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8,86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9%,反对1,0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3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06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1,0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822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0,096,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170%;反对1,0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8,86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9%,反对1,0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06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1,0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822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0,096,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170%;反对1,0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8,863,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4%,反对1,08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36%,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06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1759%,反对1,08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824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0,096,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170%;反对1,0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郑朔律师、徐漫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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