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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信永中和集团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成立时间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拥有8年与大型国际会计公司合资的经历。历经40多年发展,信永中和已实现集团化、一体化管理和国际化发展,成为当今中国具有品牌影响力且具备国际服务能力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

2.人员情况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孝东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独立复核合伙人:胡佳青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晓峰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3年4月25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

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计量、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预计负债等。信永中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建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2日,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以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年报审计重点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2024年3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对《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初稿》进行审议,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应进行调整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可了信永中和对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四)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对审计报告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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