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0865号
(第一页,共二页)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力”)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003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
列报是粤电力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
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
度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情况表(以下简称“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粤电力编制了上述关联存
贷业务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
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
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粤电力管理层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0865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
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
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粤电力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
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粤电力披露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王斌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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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26 日
陈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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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粤电集团公司”) 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的母公司。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粤电财务公司”) 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并与本公司
同受粤电集团公司控制。2017 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 (“本集团”) 与粤电财务公司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存款余额 (注释 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货币资金 4,152,300,806 4,799,004,094
贷款余额 (注释 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短期借款 5,637,000,000 3,71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1,763,707 267,331,709
长期借款 2,533,388,877 2,040,222,573
合计 8,362,152,584 6,017,554,282
应付票据余额 (注释 3)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根据三方协议出具并由粤电财务公司
贴现的承兑汇票 - 242,380,000
粤电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297,611,800 655,078,278
合计 297,611,800 897,458,278
注释 1: 根据本集团与粤电财务公司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本集团非日常经营需要的
货币资金自 2007 年 1 月起存放于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在粤电财务公司开立的
账户中。存放于粤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相同。2017
年度,本集团从粤电财务公司收取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60,170,777 元。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注释 2: 根据本公司与粤电财务签订的 2017 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粤电财务于
2017 年度承诺向本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 亿元的授信额度。2017 年
度,本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共计向粤电财务借款人民币
8,468,213,230 元,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为人民币 297,702,035 元。2017 年
度,粤电财务公司向本集团发放的贷款的年利率为 3.92% ~ 4.53% 。
注释 3: 本集团向本公司合营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燃
料”)采购燃煤,通过签发承兑汇票向工业燃料支付燃煤采购款。根据本集
团、粤电财务和工业燃料之间的三方协议约定,工业燃料取得该等汇票并向
粤电财务贴现时,本集团承担相关票据的贴现息费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向工业燃料签发且工业燃料已向粤电财务贴现的承兑汇票余额为
人民币 230,000,000 元 ,贴现息率为 2.70%~ 4.17%,并将于 12 个月内到
期。2017 年由本集团承担的由粤电财务贴现并计入本年费用的票据贴现息费
用为人民币 13,638,031 元。
黄镇海 刘维 蒙飞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