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3月29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发布的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