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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3次监事会现场会议和1次监事会通讯会议。各次监事会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广州市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广州市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广州市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向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列席了5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审阅了4次董事会通讯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各项议题的审议、表决过程进行了监督。

(二)监事会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在公司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往来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2023年4月10日至21日监事会开展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招评标与合同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管理建议;2023年7月24日至28日监事会开

展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2022年度现场检查,在内部控制、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六项费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管理建议。

三、监事会对下列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遵循了诚信、规范的经营准则,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等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2023年未发行股票或其衍生品种。

2023年度,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两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16亿元,该中票尚在存续期内。超短期

融资券累计发行金额20亿元,其中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融已到期,发行金额10亿元;第二期超短融尚在存续期内,发行金额10亿元。

监事会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四)公司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五)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担保余额24.95亿元。其中: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6亿元,为控股股东担保余额18.95亿元,为控股股东担保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报告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其他重大事件的评价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变更“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并对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资产减值事项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母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0,629.26万元,影响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减少120,629.26万元,不影响合并报表归

母净利润;此外,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其他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2,452.04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14,090.49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风电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六家战略投资方,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299,003.3222万元,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风电公司的资本公积。风电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本公司对风电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76.4396%,风电公司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改变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之子公司风电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优化资本结构,吸收外部资源,促进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需要。

五、2024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守正出新、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召开监事会议,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保证职能和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二)继续强化监事会履职,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依照法律和工作程序对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增强监督检查的效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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