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拟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1.4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首次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21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深圳综合指数(399106.SZ)、申万电子指数(801080.SI)涨跌幅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 公告前20个交易日 (2021年5月24日) | 公告前1个交易日 (2021年6月21日) | 涨幅 |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000541.SZ) | 5.83 | 5.90 | 1.20% |
深圳综合指数(399106.SZ) | 2,337.26 | 2,396.20 | 2.52% |
申万电子指数(801080.SI) | 4,552.99 | 4,985.49 | 9.50% |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 -1.32% | ||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涨跌幅 | -8.30% |
在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和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涨跌幅后,上市公司股票在敏感重大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未出现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