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做出如下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2、我们了解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生;
3、我们了解了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认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限额及通过财务公司结算的经销商货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合理的。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为因此业务产生的财务公司对于本公司的全部债务、义务和责任承担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确保了资金的风险最小;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签署:
独立董事:卢松 独立董事:王琨
独立董事:李显君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