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 000550 | 证券简称: | 江铃汽车 | 公告编号: | 2020-037 |
200550 | 江铃B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7日以专人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至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之间的《CX743 MCA整车出口MEA项目SC-JOB#1工程服务协议及供应商ED&T服务协议》和《CX743 MCA整车出口墨西哥项目SC-JOB#1工程服务协议及供应商ED&T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金文辉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而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为福特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安宁、Thomas PeterHilditch和王文涛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