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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满仓先生配偶刘文琴女士于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发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向其本人核实,公司现就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实,刘文琴女士因工作繁忙将个人股票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被委托人于不知晓公司董监高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22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买入价

5.46元/股)、2,500股(买入价5.48元/股),合计买入19,160元。于2021年1月25日卖出公司股票3,500股(卖出价5.34元/股),合计卖出18,690元。截止本公告日,刘文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规。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核查,王满仓先生配偶刘文琴女士账户出现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被委托人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委托人配偶王满仓先生或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王满仓先生及刘文琴女士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刘文琴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刘文琴女士的个人股票账户在委托他人管理期间:分别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买入价5.46元/股)、2,500股(买入价5.48元/股),合计买入19,160元;卖出股票3,500股(卖出价5.34元/股),合计卖出18,690元。此次交易共亏损470元,未获利。截止本公告日,刘文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刘文琴女士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3、公司已于2021年1月1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常柴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且公司2020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除计划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外,公司最近没有任何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刘文琴女士个人股票账户的此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被委托人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的自主投资行为,其并未提前获知公司业绩方面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未涉及内幕交易。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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