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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的原则为选取低风险、安全性高、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风险投资的规定。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

5、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额度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及收益存在风险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的自有闲置资金只用于购买符合前述条件的理财产品。

(2)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事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业务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5)公司审计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

(6)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理财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程序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此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人民币1.0亿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凌霄 李立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 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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