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3、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A、大东海B 公告编号:2019-015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Hainan Dadonghai Tourism Centre (Holdings) Co., Ltd.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披露日期:2019 年 4月 25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宗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符宗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9,293,216.58 | 9,888,991.83 | -6.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72,029.88 | 1,973,425.41 | -20.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72,029.88 | 1,973,903.39 | -20.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36,500.57 | 2,610,752.65 | -44.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43 | 0.0054 | -20.3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43 | 0.0054 | -20.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0% | 2.53% | -0.5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8,964,065.62 | 88,197,118.07 | 0.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9,360,726.17 | 77,788,696.29 | 2.0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7,91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55% | 63,885,980 | 0 | 质押 | 63,885,980 | |||
杨美琴 | 境内自然人 | 4.47% | 16,279,028 | 0 | |||||
潘安杰 | 境内自然人 | 4.01% | 14,593,598 | 0 |
海南雅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5% | 8,205,800 | 0 | |||
陈金莲 | 境内自然人 | 2.13% | 7,766,400 | 0 | |||
横华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境外法人 | 1.23% | 4,495,902 | 0 | |||
潘爱萍 | 境内自然人 | 1.13% | 4,110,738 | 0 | |||
张峰秀 | 境内自然人 | 1.07% | 3,901,372 | 0 | |||
中投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境外法人 | 0.99% | 3,622,300 | 0 | |||
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84% | 3,056,39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 63,885,98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885,980 | ||||
杨美琴 | 16,279,028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16,279,028 | ||||
潘安杰 | 14,593,598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14,593,598 | ||||
海南雅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8,20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05,800 | ||||
陈金莲 | 7,766,4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7,766,400 | ||||
横华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4,495,902 | 人民币普通股 | 4,495,902 | ||||
潘爱萍 | 4,110,738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4,110,738 | ||||
张峰秀 | 3,901,372 | 人民币普通股 | 3,901,372 | ||||
中投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3,622,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622,300 | ||||
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3,056,39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056,39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海南雅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杨美琴、潘安杰、陈金莲、潘爱萍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率 | 增减原因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47,588.58 | 426,434.87 | 28.41% | 属于正常结算变动 |
预付账款 | 111,708.57 | 100.00% | 主要是预付设计费 |
其他应收款 | 1,037,439.12 | 458,242.73 | 126.40% | 主要是待结算的借款和水电费增加 |
应付员工薪酬 | 2,185,830.54 | 2,841,262.35 | -23.07% | 主要是发放年度奖励金 |
应交税费 | 685,716.52 | 458,242.35 | 52.09% | 主要待结的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率 | 增减原因 |
税金及附加 | 203,974.74 | 387,097.33 | -47.31% | 主要是政府减税政策的实施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率 | 增减原因 |
支付的各种税费 | 670,948.53 | 960,722.59 | -43.19% | 主要是政府减税政策的实施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7,337.36 | 763,739.59 | -251.41% | 主要上年同期支付工程款,基数较高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收到三亚供电局《律师函》事项:经三亚供电局初步核算,自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少计南中国大酒店用电量10313373千瓦时。目前,公司就相关事项与三亚供电局尚在进行沟通、协商,尚无协商结果。 | 2016年05月31日 |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律师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
收到海南信达《律师函》事项:《律师函》主要内容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与其原债权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三亚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三亚分行”)金融借贷纠纷,其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信达”)现行使追讨权利,两笔债务分别为:本金110万元及暂记至2018年4月30日的利息559.83万元,共计人民币669.83万元;本金500万元及暂记至2018年4月30日的利息2931.17万元,共计人民币3431.17万元。若大东海集团存在清算不能的情形,海南信达将主张公司对大东海集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事项进展情况,请见重大诉讼事项。 | 2018年08月10日 |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律师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
重大诉讼事项: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诉被告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亚粤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求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暂计至2018年4月30日的利息2931.17万元,三亚粤亚房 | 2018年11月22日 |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
2019年01 |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 |
地产开发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位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本金500万元案件,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承担。原告海南信达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琼民终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海南信达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金110万元案件,据悉原告海南信达已经撤诉。 | 月05日 | 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
2019年01月31日 |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 |
2019年04月02日 |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 股改承诺 | 2007年5月30日,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摘要)中,其中承诺:鉴于大东海公司连年亏损,濒临退市,为扭转大东海公司的经营困境,提高盈利能力,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大东海公司控股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将积极寻求重组方在适当时候对大东海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 2017年06月27日 | 6个月 | 已终止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 | 公司股票因罗牛山筹划履行承诺事项于2017年2月15日开市起停牌。 2017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未通过《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预案)>的议案》等12项议案。2017年8月15 |
步的工作计划 | 日,公司发布公告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8月17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期限的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的重组承诺履行期限自2017年12月27日起延长2年,即重组承诺履行期限截止日期变更为2019年12月26日。2017 年 12月22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此项议案。 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通知》,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东海A、大东海B,证券代码:000613、200613)于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8日开市起复牌,并于2018年2月1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9年01月10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深圳王姓投资者,咨询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未提供相关材料 |
2019年02月2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上海张姓投资者,咨询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年报披露时间,未提供相关材料 |
2019年03月19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北京林姓投资者,咨询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未提供相关材料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