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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提交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是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支持江铃控股日常运营,且另一合资方江铃控股股东江铃集团已同意将其3亿元委托贷款展期一年。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制定,公平公允,江铃控股均按季及时支付利息。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且江铃控股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足额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0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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