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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参股设立重庆智能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设立重庆智能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拟与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南方建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建信”)、安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资本”)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智能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委托安和资本管理。合伙企业规模5.02亿元,长安汽车认缴出资额2.5亿元,建信投资认缴出资额2.5亿元,南方建信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安和资本认缴出资额100万元。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重庆智能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公告》。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建信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3层3B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业强注册资本:2061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3月24日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询,建信投资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建信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建信投资100%股权。

(二)南方建信基本情况

名称:南方建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雅安商厦C号(未来科技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斌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5月12日营业期限:2061年5月11日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南方建信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经查询,南方建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南方建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

南方建信是建信投资的对外投资企业,建信投资持有南方建信51%股权。

(三)安和资本基本情况

名称:安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13层3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晓永注册资本: 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日营业期限:2038年10月31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安和资本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7日。经查询,安和资本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安和资本是长安汽车全资子公司长安汽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投资”)的对外投资企业,长安投资持有安和资本30%股权。

安和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

(四) 重庆智能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智能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

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暂未确定

4、规模:5.02亿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建信投资有限公司

6、合伙企业管理人:安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数额 (亿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合伙类别
长安汽车2.549.8%货币有限合伙
建信投资2.549.8%有限合伙
南方建信0.010.2%普通合伙
安和资本0.010.2%普通合伙

9、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退出期均可视情况延长)。

10、出资进度:有限合伙人出资应根据管理人的提款通知及时到账。

11、退出机制: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合伙人(含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或更换。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3)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2、会计核算方式: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13、投资方向:主要聚焦新能源、智能网联以及汽车后市场等汽车产业链成长期及成熟期项目投资。

14、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长安汽车和安和资本委派2人,建信投资委派1人,南方建信委派1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经全体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15、收益分配机制:管理人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合伙分配投资收益,管理人将投资收益划付至合伙人的账户。

1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三、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建信投资有限公司、安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合伙企业,抓住产业发展机遇期,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以及汽车后市场等汽车相关创新领域进行股权投资,助力我国汽车产业跃迁,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规模、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合伙类别

合伙企业的规模5.02亿元,长安汽车认缴出资额2.5亿元,建信投资认缴出资额2.5亿元,南方建信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安和资本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合伙类别为有限合伙。

(四)决策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由管理人召集并主持,依照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决定和处理基金重大事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的决策机构,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投资退出事宜。共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长安汽车和安和资本委派2人,建信投资委派1人,南方建信委派1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经全体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五)违约条款

合伙人违反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通过整合多方资源设立产业基金,抓住产业发展机遇期,聚焦新能源、智能网联以及汽车后市场等汽车产业链成长期及成熟期项目投资,可以深入贯彻长安汽车“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战略,提速产业布局,获取财务收益。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主要风险

(1)市场及投资风险:合伙主营业务为投资活动,市场变化可能会对投资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基金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价值及投资收益。

(2)退出风险:投资的项目退出时,可能受到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变化的影响,在资本市场不景气或上市、重组审查政策收紧的情况下,面临退出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应对措施:

(1)投前:做好项目寻源,利用长安汽车整车厂产业优势吸引头部项目,并且利用专家顾问机制激发各业务团队积极性,推荐优质标的。同时,做好项目研判,发挥长安汽车产业专家团队优势,结合南方建信金融行业的经验,最大化利用双方的智力资源,加强投前项目研判,降低投资风险。

(2)投中:根据合伙企业及项目投资运作需要,聘请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参与项目投资运作方案,防范运作风险。

(3)投后:充分调动长安汽车资源进行投后管理,为被投企业在技术进步、产品创新、模式探索、价值实现的过程中提供相应支持,促进业务或战略合作,实现高水平产业协同,支持企业稳健增长、估值提升,实现投资保值增值。同时,紧密跟踪IPO等政策变化,定期审视被投企业上市安排与经营情况;促进被投企业与长安汽车的业务或战略合作,助力被投企业成功上市。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伙企业将助推长安汽车产业布局,丰富和完善长安汽车生态圈,助力长安汽车转型发展,同时获取财务收益。

五、合作投资事项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六、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长安汽车已完整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的各项协议,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七、备查文件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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