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相关交易业务,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衍生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交易,符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理和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相对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山东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公司采购一次性医用(非无菌)隔离衣、民用防护服等,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淄博鲁丰织染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在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征求了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鲁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及支付方式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子斌、王方水、刘德铭、秦桂玲、张洪梅依法进行了回避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