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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肃珣) 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会前能够认真审阅提案内容,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获取做出专业判断所需资料,审慎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日常工作情况

关注公司日常运营及重大事项进展,除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外,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增补董事、财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5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本钢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和副经理等因工作变动原因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通过对相关情况的审核,认为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日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还审议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议案;审议了公司八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对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的审查,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鞍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鞍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供应

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职。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定期出具的财务报告,了解掌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通过通讯等方式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21年度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张肃珣2022年3月24日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知柱)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2020年度股东大佬、2021年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八次董事会(八届第十七次到第二十四次董

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对这些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1年本钢集团并入鞍钢集团,本人密切关注合并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在审核董事会议案时充分考虑了合并事项的影响。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切实保护股东利益,基于独立性和客观判断,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来说,本人2021年度对《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议案》、《关于聘任林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董事长辞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总经理辞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鞍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等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了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并对可能影响生产经营及财务风险的事项给予重点关注。积极关注钢铁行业发展动态,并分析其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本人经常登录公司网站,了解公司最新的各种相关信息,熟悉生产经营进展情况。综合来说,本人通过多种途径积极获取为进行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四、学习与培训情况

为充分了解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公司治理要求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提高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并参加相关培训活动。2021年1月和4月,本人分别参加了辽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培训”及“2021年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通过这些学习与培训活动,提高了本人的履职工作能力,有利于未来更好的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在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下,本人勤勉尽职,认真负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2022年本人将继续努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性的工作原则,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从而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袁知柱

2022年3月24日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田丽)作为本钢板材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2021年度因疫情影响,公司多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认真审议有关议题基础上,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时间是从2021年度下半年开始。本年度本人分别审议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辞职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鞍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鞍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等。2021年12月公司调整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人被推荐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于任职时间较短,本人履职情况是通过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重点了解了公司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了解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或电话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对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四.学习与培训情况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于2021年7月参加了辽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要点解读、股权激励方案剖析与迭代等。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较深的理解和认识。一定高程度上了解了上市公司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便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钟田丽

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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