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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序号股东类别人数代表股份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53,148,371,23776.63%
其中:A股股东23,146,999,62676.60%
B股股东31,371,6110.03%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3917,767,0190.43%
其中:A股股东3110,041,5180.24%
B股股东87,725,5010.19%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443,166,138,25677.07%
其中:A股股东333,157,041,14476.85%
B股股东119,097,1120.22%
中小股东(代理人)4219,138,6300.47%
其中:A股股东3110,041,5180.24%
B股股东119,097,1120.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3,156,568,53999.9850%472,6050.0150%00.0000%
B股9,037,11299.3405%60,0000.6595%00.0000%
总体3,165,605,65199.9832%532,6050.0168%00.0000%
中小股东18,606,02597.2171%532,6052.7829%0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3,156,568,53999.9850%472,6050.0150%00.0000%
B股9,027,71299.2371%69,4000.7629%00.0000%
总体3,165,596,25199.9829%542,0050.0171%00.0000%
中小股东18,596,62597.1680%542,0052.8320%0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3,156,556,93999.9847%484,2050.0153%00.0000%
B股9,037,11299.3405%60,0000.6595%00.0000%
总体3,165,594,05199.9828%544,2050.0172%00.0000%
中小股东18,594,42597.1565%544,2052.8435%0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9,557,31395.1780%484,2054.8220%00.0000%
B股9,027,71299.2371%69,4000.7629%00.0000%
总体18,585,02597.1074%553,6052.8926%00.0000%
中小股东18,585,025147.7440%553,6054.4010%0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09,628,094股、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37,371,532股均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宋佳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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