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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特锐德股票代码: 300001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特锐德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特锐德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协议转让股份交割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特锐德、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德锐投资、控股股东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管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泰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导致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上升
报告书、本报告书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资管计划管理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注册资本16,666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年08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股权结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其他股东持股40%

2、中泰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1)资管计划名称: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备案编码:SSR095

(3)资管计划类型: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资管计划管理人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中泰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60%
2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3,999.6024%
3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666.4016%

4、中泰资管计划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黄文卿董事长中国中国
徐建东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中国中国
林涛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章飚董事中国中国
张晖董事中国中国
胡开南董事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特锐德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特锐德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特锐德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特锐德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特锐德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5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德锐投资与中泰资管于2022年11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泰资管计划转让公司5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转让价格为16.3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6,500,000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股份----55,000,0005.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000,0005.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1、乙方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特锐德股份(即5500万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特锐德收盘价格,即人民币16.30元/股。

2、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3、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特锐德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96,500,000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36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四)股份交割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资管计划正式成立;

(3)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3、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价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

(六)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募集资金。

五、中泰资管计划主要内容

1、名称: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资管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9月2日

3、资产管理方式:由管理人严格按照《资管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投资运作。

4、资产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管理人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行使因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代表本资管计划行使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5、存续期限:本资管计划的固定存续期限为自产品成立之日起5年。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可提前终止。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展期条件时,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展期。

6、相关费率:按委托资产本金计提管理费,管理费率在每期《委托财产通知书》中约定;按委托资产本金计提托管费,托管费率为0.01%(年率)。

7、合同变更条款: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本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合同终止条款: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含提前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资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展期的;

(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3)资产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资产管理人承接的;

(4)资产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资产托管人承接的;

(5)本计划在成立后未能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或不予备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前述第5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六、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特锐德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点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联系电话:0532--80938126

2、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

3、联系人:杨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岛
股票简称特锐德股票代码300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5,000,000股 持股比例:5.2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不确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不适用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文卿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文卿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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