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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2-066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锐投资”或“控股股东”)通知,获悉德锐投资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签署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德锐投资与中泰资管于2022年11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泰资管计划转让公司5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转让价格为16.3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6,500,000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交易双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德锐投资持有股份388,290,42237.31%333,290,42232.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8,290,42237.31%333,290,42232.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中泰资管计划持有股份----55,000,0005.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000,0005.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56941249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于德翔成立日期:2004年2月27日注册资本:6,080万元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90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16,666万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1、乙方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特锐德股份(即5,500万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特锐德收盘价格,即人民币16.30元/股。

2、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3、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特锐德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96,500,000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36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四)股份交割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资管计划正式成立;

(3)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3、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价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

(六)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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