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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神州泰岳”)全资子
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简称“系统集成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子公司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合
同款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合计涉案金额约 41,521.99 万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一: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告: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简称“大唐半导体”)
    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转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系统集成公司与大唐半导体签署了一系列
的销售合同,因双方之间存在合同纠纷,系统集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大唐半导
体支付到期合同款及未到期合同款共计 30,473.34 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1,041.98 万元,合计约 31,515.33 万元。
    2、案件二: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告: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大唐微电子”)
    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转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系统集成公司与大唐微电子签署了一系列
的销售合同,因双方之间存在合同纠纷,系统集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大唐微电
子支付到期合同款及未到期合同款共计 9,757.84 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248.82
万元,合计约 10,006.66 万元。
    3、主要起诉进程
    2017 年 7 月 31 日,系统集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017 年 8 月 1 日,系统集成公司收到关于本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7 年 10 月 1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7)京 01 民初 603
号、604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系统集成与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 2013 年 1 月
至 2017 年 6 月陆续签订的购销合同,每份合同均为独立的法律关系,应分别提
起诉讼。系统集成公司起诉所涉的单份合同的标的均未超过 1 亿元,因此本案应
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2017 年 12 月 6 日,系统集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018 年 4 月 20 日,系统集成公司收到关于本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判决情况
    目前本案已进行庭前沟通,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
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紧密跟进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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