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冒大卫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材料,我们认为,冒大卫先
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补选冒大卫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的专项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北: 刘铁民:
沈 阳: 王雪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