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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
 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
 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代理)股份365,597,89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64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
 所持(代理)股份为362,949,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507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4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50%。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4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
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昆、李静娴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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