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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已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审核政策发生变更。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经修改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相关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程序。

2.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修订后的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保证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铁民: 王雪春:

沈 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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