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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规定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新旧衔接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交易,公司按照解释

第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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