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次 |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三、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7 |
附表二: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8 |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297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鉴证报告 第2页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3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4年4月19日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境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741号《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800.00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390.75万元(不含税)后,将余款162,409.25万元于2021年4月6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020004892920014574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21340100100201720)、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110903538510107)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390.75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97.0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48,800.00万元已全部投入;用于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12,140.81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1,271.40 万元,其中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41,271.40万元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境外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4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36,091,775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80,458,875股。公司发行的GDR于2022年9月21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GDR共计17,684,396份,对应的基础证券为88,421,980股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份GDR12.68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423.81万美元,扣除承销费及银行手续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22,046.09万美元,于2022年9月21日汇入本公司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的GDR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6807887478)中。扣除支付境外发行相关费用(律师咨询费服务费等)109.88万美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1,936.2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发行GDR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等相关费用及扣收的银行手续费合计110.48万美元,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15,686.98万,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6,249.22万,分别存储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于公司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蓄,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45,157.58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3,886.17 万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北京昌平支行 | 0200048929200145741 | 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321340100100201720 | 31,370.0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 110903538510107 | 13,787.50 | |
合计 | 45,157.58 |
注: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1,271.40万元,其中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45,157.58万元(含利息收入3,886.17万元)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GDR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折合美元6,431.42万,其中含利息收入折合美元182.20万。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万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321340100100231861 | 4,234.46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 110903538510809 | 1,610.7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0200048929200342185 | 10.86 |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501511623928 | 303.18 |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501511623931 | 14.1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0200048929200342212 | 257.86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 110903538532402 | 0.19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321341400100005129 | 0.00 | |
合计 | 6,431.42 |
注: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6,249.22万,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本次发行GDR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核心业务进一步发展和战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境外研发中心及推进全球产品研发计划,建设境外产业化生产基地,设立境外商务拓展中心,建设全球产品销售网络与售后服务体系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6,249.22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尚处于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内,在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及公司自查发现,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存在未进行相关审议程序即使用募投项目中的“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对应资金1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形。经公司内部调查,原因为工作人员账户识别错误,购买结构性存款时,使用了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未经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公司本次追认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类型 | 产品类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是否已到期 | 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利率 |
银行理财 | 结构性存款 | 是 | 10,000.00 | 2023.5.25 | 2023.6.29 | 2.70%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对上述未经审议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 情形进行追认,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专项同意意见。公司后续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 60,940.81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1,271.40万元将按募投项目“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计划逐步投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9月在瑞士发行GDR募集的资金,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 6,249.22万将进一步按计划逐步用于国际化境外业务的发展、战略投资和公司运营资金的补充。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及公司自查发现,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存在未进行相关审议程序即使用募投项目中的“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对应资金1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形。详见“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之“(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专项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2,212.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35.0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940.8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金额 | (3)=(2)/(1)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 | 否 | 113,412.21 | 113,412.21 | 4,235.09 | 12,140.81 | 10.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 否 | 48,800.00 | 48,800.00 | 48,8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2,212.21 | 162,212.21 | 4,235.09 | 60,940.81 |
附表2:
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美元万元
GDR资金总额 | 21,936.20 | 报告期投入GDR 资金总额 | 15,686.9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GDR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686.9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GDR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GDR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至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实施全球研发计划 | 否 | 8,774.48 | 8,774.48 | 6,648.30 | 6,648.30 | 75.7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建立海外生产基地 | 否 | 4,387.24 | 4,387.24 | 1,535.83 | 1,535.83 | 35.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海外建立业务拓展中心 | 否 | 2,193.62 | 2,193.62 | 947.27 | 947.27 | 43.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建立具备客户服务能力的全球销售和分销网络 | 否 | 2,193.62 | 2,193.62 | 2,168.35 | 2,168.35 | 98.8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 否 | 4,387.24 | 4,387.24 | 4,387.24 | 4,387.2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21,936.20 | 21,936.20 | 15,686.98 | 15,68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