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9-07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105,000万元人民币(含10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含7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调整前: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 | 105,000万元 | 105,000万元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和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调整后: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 | 105,000万元 | 75,000万元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和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3、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调整前: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不低于38.00元/股。
……”
本次调整后: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内容,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拟调整的内容,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调整,公司修订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拟调整的内容,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