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0-05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2月29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0年2月29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次,包括:2009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100万股A股股票、2015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78.51万股A股股票、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08.26万股A股股票及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其中最近五年内共募集资金3次,为2015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78.51万股A股股票、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08.26万股A股股票和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78.51万股A股股票、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08.26万股A股股票和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0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785,1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1,380.00万元承销费
用后,将余款126,620.0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在扣除其余发行费用418.9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201.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0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 | 0200048929200145741 | 1,266,200,000.00 | - |
合 计 | 1,266,200,000.00 | - |
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62,010,212.12元划转至一般账户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4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82,6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00.00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1,295.00万元承销费用后,将余款70,605.00万元于2016年12月27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和在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903538510704),在扣除其余发行费用489.76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5.24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10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 110903538510704 | 506,049,997.76 | - |
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 | 0200048929200145741 | 200,000,000.00 | - |
合 计 | 706,049,997.76 | -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115.24万元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99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扣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01.00万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4,099.00万元已通过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0200048929200145741(账户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850.0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8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960.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2020年2月29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 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 | 0200048929200145741 | 740,990,000.00 | - |
合 计 | 740,990,000.00 | - |
截至2020年2月29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960.85万元全部用于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1)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718,632,351.90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701,152,415.1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2020年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1,050,000,000.00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739,608,490.5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9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差异。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附件1:2020年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2020年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3,960.8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960.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960.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 | 否 | 73,960.85 | 73,960.85 | 73,960.85 | 73,960.85 | 100.00 | —— | —— | —— | 否 |
合计 | 73,960.85 | 73,960.85 | 73,960.85 | 73,960.85 | 100.00 | —— | —— | —— |
注: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24日更名为“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0,115.2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115.2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115.2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收购乐普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40%股权 | 否 | 70,115.24 | 70,115.24 | 70,115.24 | 70,115.24 | 100.00 | —— | —— | —— | 否 |
合计 | 70,115.24 | 70,115.24 | 70,115.24 | 70,115.24 | 100.00 | —— | —— | —— |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6,201.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6,201.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6,201.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6,201.02 | 126,201.02 | 126,201.02 | 126,201.02 | 100.00 | —— | —— | —— | 否 |
合计 | 126,201.02 | 126,201.02 | 126,201.02 | 126,201.02 | 100.0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