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情况、经营规划,同意放弃对乐普生物本轮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甘 亮
曹 路
王立华
年 月 日